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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会五年重点工作巡礼·我省工会开创依法维权新格局综述

    “法治手段是抓落实比较有效的方式,只有真正把工作纳入法治的范畴,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会履职能力。”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田喜荣在上任之初就指明的方向和路径。
   5年来,我省各级工会大步走在依法治会的大道上,竭诚服务职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源头参与、制度保障和贴近服务等方面,让法律护航职工利益,从而实现了工会工作的全面提升。

   源头参与 推动两部法规出台

   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公司女职工张海燕说,她所在的单位女职工多。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现在均可以一次性得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的营养补助;对于怀孕3个月以内和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天安排一个小时以上的工间休息时间。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矿山设备分公司岳魏在怀孕3个月时,单位给她调了岗,从工作任务比较重的工作岗位调整到比较轻松的岗位。不仅如此,单位所有女职工每月享有卫生费30元,每年进行体检。更年期女职工也能得到保护。
   “为什么女职工的权益能得到‘超体贴’的维护,就是因为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太重集团工会主席田兵一语中的。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5年来,省总工会站在依法维权的高度,从源头构筑职工权益表达维护机制,连续两年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出台了两部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法规。《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就是其中之一。
   这部福泽全省240万名女职工、被《人民日报》誉为“超体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走在了全国女职工劳动保护地方立法的前列,受到各大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近20个省、市总工会学习我省的做法。省总女职工部就推动参与女职工劳动保护地方立法在全国交流经验。
   另一部地方法规就是《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该条例让工会可以理直气壮地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其中的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法人单位以下的二次协商等,填补了法律规定上的空白,可操作性大,刚性约束强,解决了多年来工资集体协商中主要存在的“企业不想谈、不履行,职工不敢谈、不会谈以及双方谈不拢”的问题,还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工会通过“两书”(《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来督促企业。
   抓住参与立法,就是抓住了维权这一工会的基本职能,也就抓住了工会工作的“牛鼻子”。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强调,工会要赢得职工群众信赖和支持,必须做好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工会维权要讲全面,也要讲重点。重点就是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职工群众面临的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
   同时,省总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和《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进行了修改,先后参与了《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83项涉及职工权益的政策法规的意见征求和讨论、修改工作,许多意见和主张得到采纳,从源头上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配合、参与人大、政协及其有关委员会执法检查、专项监察、政协视察的同时,我省各级工会还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涉及用工管理、社保缴费、工资清欠、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维权专项行动。







   机制保障 让政策法律落地

   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关键在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落地。
   5年来,省总新一届领导班子积极倡导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工会“治理”能力,不断创新维权载体、强化维权手段、完善维权方式,用机制保障国家法律政策的落地,使维权实效得到显著增强。
   进一步完善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参加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目前,我省已基本做到重大劳动法规、政策出台经过三方协商,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由三方共同参与,重大劳动执法检查由三方联合开展,重大劳动关系问题由三方共同调研解决。
   各级工会和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机制逐步健全。目前全省11个市总工会、108个县级工会、552个乡镇、街道和21892家基层企业建立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工会干部担任的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达39838名,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网络优势,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各级工会以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使集体合同制度整体规范性程度明显提高,从片面注重工资集体协商签订率转向注重全面提高集体合同实效,实现了质的飞跃;签约重点由争取“法定利益”低层次阶段逐步转向建立正常的工资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高层次阶段。2014年,在全总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完成情况表彰会上,省总、3个市总、4个县总、4个行业集体协商典型和我省13名先进个人受到全总表彰。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共签订工资集体合同39825份,覆盖企业91639家,覆盖职工4854982人。7个市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建立。
   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覆盖率进一步提高,职工依法行使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截至2015年年底,我省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建制率达到99.6%,职代会建制率达到99.8%;非公企业厂务公开建制率达到92.4%,职代会建制率达到98.3%;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建制率达到98.9%,职代会建制率达到98.4%,基本完成了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制订的建制工作五年规划要求。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基本健全,工作实现制度化、常态化。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有7个市和92个县建立了工会法律顾问组织,省总和11个市127个县、区(开发区、经济区)建立了法律援助维权服务中心。省总设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指定6家律师事务所和省人社厅下属的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为定点合作单位,选聘35名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以“安康杯”竞赛为龙头的全省劳动保护竞赛,范围不断扩大,参赛结构明显改善。今年,全省“安康杯”竞赛参赛企业达17985家,比上年提高了7.2%;参赛职工达504.5万人,比上年提高了6.5%;参赛班组达17.2万个,比上年提高了6.8%。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普及教育活动极大地提升了职工的安全健康素质;全省去年和今年上半年“五小”竞赛成果中有三分之一是用于提高劳动保护能力的成果,极大地维护了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






   贴近服务 打通最后一公里

   今年10月17日,曾在省城太原打工、因讨要工资被四川籍包工头打伤的重庆市铜梁区籍农民工肖英勇的家属收到了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判处包工头、打人者杨传付有期徒刑5年,赔偿各种费用40万余元。肖英勇的舅舅朱文平说:“特别感谢山西工会!”
   在肖英勇被打成重伤住院后,省总工会法工部委派法律援助工作站公职律师对他进行法律援助;太原市总和尖草坪区总工会对肖英勇进行慰问,并把情况向尖草坪区委、区政府进行汇报,督促尖草坪区向阳派出所很快立案,对包工头杨传付依法刑事拘留。
   农民工刘树红曾在一家私人铁矿当钻工打眼放炮15年,因为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在离开企业4年后职业病——“尘肺病”爆发。没有合同、没有任何证据,刘树红面临维权无门的窘境。
   2014年5月5日,本报以《尘肺之殇——一名疑似尘肺病患者的自述》为题对刘树红的遭遇进行了报道。之后,省总、晋中市总和左权县总高度重视,及时跟进维权,对刘树红的情况进行核实,并联系专家对刘树红进行救治。虽然病魔最终带走了刘树红,但是,在各级工会的督促下,刘树红的家人得到了企业30万元的赔偿。
   这种贴近式、精益化的服务,在过去的5年中,已成为我省各级工会工作的新常态。
   服务职工无止境。5年来,我省各级工会把服务职工的责任举过头顶、把服务职工的意识扎根心底,以服务职工为第一责任,除了日常的冬送温暖、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会员普惠等常规性的服务外,更着力于打通服务职工的“最后一公里”,以五个主题年和每个主题年里的专项行动为载体,把实实在在的服务送到职工身边,让职工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工会的服务和温暖,实现服务职工最大化。
   2013年,由田喜荣亲自倡导的“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拿不到工资找工会”专项行动覆盖全省,3年来,有效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得到了中央领导、全总主要领导和山西省主要领导的批示和肯定。其中,核心成果就是省总通过法治思维和方式建立的农民工讨薪应急救助金制度。
   2014年是省总的“依法维权年”。省总安排部署的“十大维权专项行动”,从依法维权宣传教育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从“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拿不到工资找工会”专项行动到尘肺病防治等,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方方面面,其中贯穿的核心依然是维权服务。
   2015年是省总的“组织建设年”。这一年,省总本着让各级工会组织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的宗旨,推出“一县一年一主题、一年解决一问题”活动,更多地关注就业、社保、工资、福利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以推动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被纳入国家法律和制度的大盘子中,把国家法律、制度能“给到、办到、做到”的参与好、推动好、落实好,把工会保障工作品牌和项目纳入法治化和制度化轨道,并推动各县、市将此列入重点考核内容,确保工会在就业、工资、帮扶等方面的工作与国家制度相衔接,为职工办了一批好事实事。
   2016年,省总高度关注精准帮扶。全省各级工会为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对困难职工群体规模、分布、就业收入、致困原因等了如指掌,因困施策、分类帮扶;依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太原、朔州、晋中等地,关注户外劳动者的“爱心驿站”和“户外劳动者歇脚点”纷纷建立;为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特定生理期的女职工提供私密、安全、卫生的休息、哺乳场所的“妈咪小屋”遍布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就诊量较大的医疗保健机构也基本建立“妈咪小屋”。截至目前,全省共建立“妈咪小屋”328家。
    (陈秋莲)









来源:《山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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