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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11期—政策法规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四、附则

    1、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工会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1998年9月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说明

    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5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979]16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1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 <工会法> 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82]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1986]21号):
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80)劳护字18号]:

    “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第四项的规定为: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1981)29号]: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

    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

    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财企字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工负伤的,全部由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工会理论研究工作的意见


(2009年11月1日)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发挥工会理论研究工作对工会全局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工会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






    1、加强工会理论研究工作是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工会工作的客观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指针,是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的强大思想武器。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工会工作,要求各级工会立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着眼于马克思主义工运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认真研究和回答新形势下工会工作中一系列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追求真理,探索规律,锐意创新,切实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奋力开拓工会工作更加广阔的前景。

    2、加强工会理论研究工作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必须加强工会理论研究,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精神实质,研究分析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发展变化的新特点,深刻认识中国工会的性质地位,深刻认识中国工会的特点优势,深刻认识中国工会与西方工会的本质区别,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规律,始终保持工会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3、加强工会理论研究工作是新形势下工会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神圣职责的迫切需要。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就要认真研究、深入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和社会权利的新特点、新趋势、新途径、新经验,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努力推动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建立和发展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体面劳动和职工全面发展的实现,真正把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到实处。



    4、加强工会理论研究工作是新世纪新阶段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改革的攻坚期、矛盾的凸显期,发展任务艰巨繁重,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冲击,工会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挑战。同时,工会在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等方面,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新问题。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会理论研究,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准确把握党对工会的新要求和职工群众对工会的新期待,努力解决事关工会发展全局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工会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发展目标



    5、工会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为在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中更好地发挥工会的重要作用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6、工会理论研究工作的原则: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指导,保持工会理论研究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工人运动的主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以实践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持依靠主力军、建设主力军、发展主力军,以职工为本,尊重基层和职工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继承和创新的统一,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7、工会理论研究工作的发展目标:系统总结我国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历史经验,不断深化对我国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展规律、工人阶级队伍发展规律、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工运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上实现新进展,在推动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在促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上作出新贡献。



    8、工会理论研究工作的基本方法: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和中国国情,做到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相结合,基础理论研究与现实政策研究相结合,历史经验总结、现实问题研究与发展趋势判断相结合,研究解决问题与推广典型经验相结合,研究国内问题与借鉴国外经验相结合,探索研究与成果转化相结合,发挥骨干作用与动员全会力量相结合,工会研究力量与社会研究力量相结合。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理论研究工作的重点课题



    9、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工运理论基本原理研究;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研究;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与实践研究;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贯彻落实研究;巩固和加强我国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研究;工人阶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作用和贡献研究;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研究;保持工人阶级团结统一研究;党与工会、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与工会、职工群众与工会关系研究;中国工会与西方工会本质区别研究;中国工人运动史和国际工人运动史研究;职工队伍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研究;职工队伍内部结构及相互关系研究;产业职工队伍问题研究;农民工问题研究;女职工问题研究;其他特殊职工群体问题研究等。


    10、关于工会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充分发挥作用的研究。主要包括: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职工队伍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研究;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研究;工会在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中作用研究;工会参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研究,劳动竞赛与劳模管理研究;职工文化、企业文化研究等。

    11、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涉及职工权益的国家宏观经济社会问题研究;职工就业、分配、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现状、问题以及走势研究;以创业带动就业研究;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研究;防治职业病研究;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权益问题研究;推动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职工权益机制问题研究;工会社会化维权机制研究;国际金融危机对职工权益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劳务派遣工问题研究;外派劳务工权益保障研究;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问题研究等。

    12、关于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我国社会主义劳动关系与资本主义劳动关系本质区别研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研究;我国劳动关系现状、特点、主要问题及发展趋势研究;强化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研究;建立健全工会源头参与机制研究;推动形成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研究;工会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研究;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研究;发挥职代会作用、完善职代会制度研究;提高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效研究等。

    13、关于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的研究。主要包括: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中发挥工会作用研究;发挥工会中党组织和党员重要作用的研究;工会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发挥作用研究;改革和创新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研究;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组织研究;尊重会员主体地位、依靠职工群众办工会研究;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会干部能力研究;实行工会干部激励和问责制度、调动和保护工会干部积极性研究;工会经费、资产使用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工会企事业改革和发展研究等。

    14、关于工会国际工作和港澳台工作的研究。主要包括:各种国际因素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对我国劳动关系、职工利益及工会工作影响研究;国际劳工标准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等问题对我国企业、职工和工会工作影响研究;中国工会积极参与国际工运事务、不断扩大国际影响研究;国际工会动态、基本情况和运行机制研究;工会港澳台工作研究等。

    15、当前工会理论研究工作的重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与实践研究;在参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发挥作用研究;国际金融危机对职工权益的影响及工会加强就业、分配、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领域的工作研究;涉及职工和工会的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研究;主动争取和充分运用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的资源和手段,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更好发挥作用研究;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研究;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组织、在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中发挥工会作用的研究;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问题研究;工会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研究。

    四、工会理论研究工作的制度与机制建设

    16、把加强工会理论研究工作作为全会的共同任务。全国总工会侧重于基础理论、工作方针和重大政策问题研究;省(区、市)总工会侧重于应用理论、贯彻工作方针、完善和落实政策研究;市、县级总工会侧重于具体工作研究,及时反映突出问题;基层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着重把握职工的基本情况和突出问题;各级产业工会侧重于产业职工队伍、劳动关系和产业政策、劳动标准等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在加强工会理论研究工作中的优势。

    17、建立健全工会理论研究会议制度。每届召开一次全国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会的阶段性理论研究工作。适时召开全国工会研究室主任会议或工会理论政策研讨会,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指示精神,部署全总书记处调研任务,表彰优秀理论研究成果。地市级以上工会领导机关定期组织工会领导干部研讨班(读书会),深入研究工会理论与实践面临的重大课题;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召开理论研讨会、理论务虚会、课题论证会等形式,分析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工会工作。

    18、建立健全工会调查研究制度。每五年开展一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由全总书记处组织实施,调查结果向党中央报告;全总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开展专题调查,有关的全国产业工会和省(区、市)总工会配合。全总各部门每年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省、市、县级总工会和各级产业工会就本地区(产业)职工队伍基本情况;职工权益实现问题以及工会工作中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实行领导干部课题负责制,探索实施工运理论研究课题发布、申报、招标、评议等制定。

    19、建立健全工会统计调查制度。成立由全总研究室归口管理的全国工会统计调查中心,形成与工会工作要求相适应、与政府统计相衔接的工会统计调查系统。建立和完善工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科学规范工会统计调查标准,调整和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建立健全统计调查观测点,以职工队伍状况、工会组织建设状况、工会主要工作推进情况为重点,及时提供准确的统计调查数据资料,实现工会统计调查工作的协调一致、精简高效。加强对统计调查数据资料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推动与政府统计部门建立制度化的工作和信息共享关系,全国工会统计调查中心受权发布统计信息。

    20、建立健全工会理论研究工作激励制度。把理论政策研究工作纳入工会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在工会理论研究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人员和优秀研究成果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多出优秀成果、优秀人才。

    21、建设高素质的工会理论研究队伍。建立健全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机制,培养一批马克思主义工运理论专家、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理论骨干,造就一支热爱党的工运事业,具有扎实理论素养、丰富业务知识、过硬调研能力的工会理论研究队伍。有条件的工会领导机关要充实工会理论研究力量,经常举办研究骨干培训班,建立健全选派研究骨干出国(境)考察、培训和交流的制度,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和调研能力;关心工会理论研究工作者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22、形成工会理论研究工作的合力。争取各级党校、政院校在教学和教材中增加马克思主义工运理论的内容,在学员阅读书目中增加相关内容;加强工会理论研究部门与党政机关及其研究机构、高校、社会科学研究院(所?和社会各界的联系,采取联合调研、委托调研、调研招标等方式,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参加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充分调动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调研力量,共同开展研究,及时沟通信息,共享研究成果;充分发挥中国工运研究所及各地工会研究会(学会)的作用,集中力量开展有关工会基础理论、工运历史和中长期课题的研究;充分发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等工会院校人才密集、信息密集优势,加强理论研究成果和有关信息的交流,设立马克思主义工运理论课程,编写马克思主义工运理论教材,抓好工运理论师资队伍建设。

    23、加强工会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和宣传普及。通过有效措施,把优秀工会理论政策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的领导决策、具体措施和实际行动;通过报刊、图书、互联网、广播影视等媒介,推动优秀工会理论研究成果大众化。增强吸引力、说服力和感召力;办好《工运研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等各级工会理论研究刊物,发挥《工人日报》、《中国工运》等各级工会宣传阵地作用,编辑出版工会理论培训教材和宣传读物;健全《中工网》等工会网站的理论研究栏目,及时发布工会理论政策研究成果、宣传工会的政策主张,把握新形势下理论宣传规律,有效引导舆论。

    24、加强工会理论研究的国际交流。翻译介绍我国工会理论研究的优秀成果,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扩大中国工会理论研究成果在国际工运领域的影响。及时了解国际工运动态,深入分析国际工运思潮,认真研究国际工运历史,努力把握国际工运的发展规律和趋势,吸收借鉴国际工运理论研究的研究方法和优秀成果。
五、工会理论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

    25、高度重视工会理论研究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把加强工会理论研究工作作为事关工会工作全局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带头开展理论研究。要结合每年全总执委会议、主席团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针对职工群众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和工会面临的现实问题,制定调研计划,深入开展研究,形成对工会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同时注意选树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26、组建工会理论研究工作领导机构。全总成立全国工会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由全总党组、书记处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全总有关部门、产业工会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主持制定工会理论研究规划,分析解决工会理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工会理论研究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

    27、建立工会理论研究专题研究小组。全国总工会和有条件的地方工会领导机关要分别成立工会理论、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关系、劳动法律等专题研究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参加;建立相应课题组,各课题组分别由各有关部门或产业工会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聘请有关专家参加,成员可由工会内外的理论政策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组成。

    28、研究室负责工会理论研究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全国总工会研究室在全国工会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制定全会年度和中长期工会理论研究规划、调研课题,指导调研工作实施;负责协调和督促落实各省(区、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及有关直属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的调研任务;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工会理论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和表彰;提供必要的调研和信息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各级工会研究室建设,充实研究室干部队伍,明确由研究室主管调查研究,发挥研究室作为工会工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

    29、加大工会理论研究工作的财力、物力投入。工会领导机关将工会理论经费列入预算;对全总书记处确定的重点课题提供必要经费,对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组提供必要的经费补助;加强工会理论研究图书信息资料和设备建设,设立工会理论研究图书馆(室)和电子信息库,为开展工会理论研究创造有利条件。









































来源:《山西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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